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力度,用振奋人心的歌声激励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者,决定公开征集“广东省应急管理之歌”。
一、活动组织
征集活动由广东省政府应急办主办,广东省气象局、南方新闻网、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广东省应急管理学会协办。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均可参加。
三、征集内容
广东省应急管理之歌。
四、征集时间
2010年6月25日—7月25日。
五、活动要求
(一)歌曲要与现有的广东省应急管理标志和宣传口号一脉相承。
(二)充分体现广东应急人“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特别是“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的雄心壮志。
(三)充分体现雅俗共赏。旋律优美有力量,节奏明快,气势恢弘,感染力强;歌词精炼、新颖;公众喜爱,易于传唱;能适合独唱、合唱、对唱、表演唱等形式。
(四)歌曲具体名称可由作者自行确定,演唱时间长度在5分钟左右。
(五)歌曲具有识别性、唯一性和创意性。
六、投稿方式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广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31.
(二)邮箱地址:sfyjb@gd.gov.cn.
七、奖励办法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出入围作品3件、中标作品(从入围作品精选)1件。评选结果公开发布。入围作品奖金10000元,中标作品奖金200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需有创作文字说明(500字以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在信封上注明“应急管理之歌”字样,并附参选作品的音乐小样一份(可以选择CD、CD-R、MD或MP3、WMA等形式)。
(二)征集歌曲活动截止日期:2010年7月25日。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作品,以邮戳时间为准;以网络方式提交的作品,以网络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三)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承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四)参选作品请自留底稿,承办单位恕不退还。邮寄费和作品制作费等费用自理。
(五)入围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六)获奖作品名单,于2010年8月25日在广东省政府应急办网站(www.gdemo.gov.cn),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新闻网上公布。其他有关事宜,请登录广东省政府应急办网站查询。
(七)承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李翰敏,电话:020-83135080、 83135096(传真)
广东省政府应急办
广东省气象局
南方新闻网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广东省应急管理学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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