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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镇远县旅游形象广告词 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 歌曲征集

发表于:2010年6月7日

    为了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较快发展,决定广泛征集镇远县文化旅游形象广告词、镇远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镇远歌曲,现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一)活动原则:1、实行有奖征集原则。对征集到的广告词、解说词、歌曲,一经采用,将发放奖金。2、坚持不限地域和年龄的原则。征集广告词、导游解说词、歌曲不受地域和年龄限制,只要符合镇远实际,都纳入评审。

(二)投稿方式:1、广告词、解说词、歌曲均可投镇远门户网的网站留言栏,镇远记者站邮箱(zyzjzz@126.com),同时可以在各大网络上发表(在各网站发帖越多,评审时分数越高)将连接发到镇远记者站邮箱(zyzjzz@126.com);2、镇远门户网站届时选登精品,按点击量和评论量优先转录发布;3、最终评审由站内发布作品进行评审,(注:评审的标准另外制定)。

二、征集要求

(一)镇远县旅游形象广告词。既符合镇远实际又有震撼力,既朗朗上口又有文采,字数少而精,投稿时需注明“镇远旅游形象广告词”。

(二)镇远旅游景区景点(如古城区、舞阳河、铁溪、高过河、报京大寨、爱河、尚寨唢呐)导游解说词。可以按旅游线路写,也可以是某一个景点(如大河关码头、全家大院等)的解说词,投稿时需注明“××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

(三)镇远歌曲。结合镇远的历史文化、山水风光或民族风情等创作的歌曲,投稿需注明“镇远歌曲征集”。

三、评选及奖励措施

(一)广泛发布活动消息。分别将镇远旅游形象定位广告词、镇远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歌曲征集活动在网络、报刊、电视上进行消息发布并最终评定。

(二)实行奖励。形象广告词经评审采用的,给予奖金1万元人民币。旅游景区景点导游解说词,经评审后采用的,入围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以后作为该景区(景点)导游讲解使用。镇远歌曲评审通过采用的,每首歌给予1000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采用的广告词、解说词、歌曲都由组委会发放证书,受奖励的作品县委宣传部有使用权。

四、征集时间

2010年6月1日—2010年8月31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规镇远县委宣传部。

                              镇远县委宣传部

                                2010年5月31日http://www.zhenyuan.gov.cn/show.php?contentid=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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