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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山东葫芦套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征集标识设计

发表于:2009年11月17日

 葫芦套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军事影视基地是山东葫芦套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托八一电影制片厂技术支持打造的一处集影视观览、影视体验、动漫参与、民俗购物、军营体验、国防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影视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6亿元,占地面积3800亩,共分为:星光大道影视景观群落区,影视文化主题参与特技拍摄区,武戏拍摄区,摄制组生活区五大功能区域,是鲁南地区最大的影视文化基地拟建项目。

  葫芦套老村现存农户住房100余套,房屋墙体为山石垒砌,屋顶覆以茅草并四面环山,保留着鲁南地区晚清时期的建筑风格,是拍摄战争题材影视剧的天然景观,已先后有《铁道游击队》、《生死十日》、《刘少奇的故事》、《平原枪声》等七部影视剧在这里拍摄部分外景。项目建成后,不仅是拍摄影视剧的首选基地,且将成为人们亲近影视体验动漫的乐园,感受军事生活,进行国防教育及旅游的胜地。

  为更好地叫响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军事影视基地这一品牌,现向全国征集标志(标识),要求如下:

  一、标志设计要求 

  (一)主体鲜明,突出品牌形象和影视旅游文化特色及葫芦形象特点。

  (二)主题突出、结构简洁、比例适宜、色彩和谐、制图规范、易于识别与传播,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三)图案构图艺术性强,既具有深邃的中华文化底蕴,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国际化的特征。 

  (四)标志(标识)要有详细说明,包括创意及象征意义。 

  (五)标志(标识)设计方案必须以二种版本提交: 

  1、位于A4纸张中心的全色版本。

  2、位于A4纸张中心的黑白版本。

  二、作品提交 

  征集作品可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文本两种形式提交,作品署名真实并注明联系方式。邮寄、电邮或亲自送达均可。稿件应包括“标志的设计方案表”以及设计方案电子文档一份。

  三、奖励办法: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8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200元

  四、作品提交方式

  电子邮箱;hulutao2009@126.com 

  五、联系人:彭海洋 

  电话:0632-5566266 

  13863254178

  六、邮寄地址:滕州市平行南路8号 山东超凡机电有限公司 

  七、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投稿请注明“LOGO征集”)

  报名须知 

  (一)本次标识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以个人、单位名义报送均可;参加应征的稿件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在其他竞赛中获奖作品不得再次投稿。 

  (二)参加应征稿件应当符合本启事中“企业标志设计要求”,代表主办方的意志创作,其著作权属山东葫芦套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奖者奖金作为对设计者的报酬,无需给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寄送的设计方案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如作者有特殊要求,请在邮件中说明。 

  (四)如有特别突出的作品,活动将随时终止,作品如有雷同,按邮件时间先后为准。 

  (五)投稿人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声明内容的规定。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葫芦套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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